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校学工〔2023〕42号)和《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工〔202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人文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其中非毕业年级的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的10月,毕业年级评选工作安排在毕业当年的4月。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
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和结果上报工作。
各年级各专业成立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以下简称年级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年级辅导员担任组长。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核实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本评选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评审小组推荐获奖学生候选人。
二、奖项设置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工〔2023〕44号),奖学金评选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7%以内。奖学金奖项、人数和奖金设置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上一学年中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
综合奖一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奖金,2000元/人;
综合奖二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5%以内;奖金,1000元/人;
综合奖三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7%以内;奖金,800元/人。
(二)单项奖学金,分为思想品德方向、学业表现方向、体育素养方向、美育素养方向和劳动素养方向,分别奖励上一学年中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和劳动素养上表现突出的学生。
单项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2%以内。单项奖学金奖金:600元/人。
(三)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旨在奖励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或单项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其中校长奖学金获奖名额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1‰以内。校长奖学金奖金:8000元/人。
(四)毕业生奖学金,以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既要求学生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又鼓励学生自主发展、追求卓越。
毕业生奖学金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毕业生奖学金获奖名额控制在当年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毕业生奖学金奖金:1500元/人。
三、评选条件与规则
学生所获奖学金奖项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评定。奖学金评选采取申报制,虽具备奖学金申请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视为弃权。
(一)申报奖学金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树立远大理想,肩负时代使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个人品德修养。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努力实践,具有优秀的学业表现;
5.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实践和各类劳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
(二)申报综合奖或单项奖的学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综合奖者,学业加权平均分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排名的 50%以内;且申报综合奖一等奖学金的须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82分;申报学业二等奖学金的须学业加权平均分≥80分;申报学业三等奖学金的须学业加权平均分≥78分。
2.申报单项奖者,学业加权平均分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排名的70%以内,且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和劳动素养中的至少一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1.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2.上一学年因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参评时处分尚未解除;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科目或重修记录;
4.上一学年体育素质测试不达标;
5.存在未按时缴纳学费或未按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等失信行为。
(四)奖学金评选规则
1.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所有申报学生中评定一、二、三等奖。如排位在前,但学业平均分达不到一等奖学金(≥82分)、二等奖学金(≥80分)和三等奖学金(≥78分)的,则在下一个等级奖学金评定。
2.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申请项目的模块标准分,在本年级本专业所有申报学生中评定,且每个学生只能获评某一单项奖。若模块标准分相同,则参考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单项奖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为各个模块方向相对均等,即每个方向获奖人数为总人数的2.4%。申报时,每个学生限申报不超过2个单项奖,以排位靠前的单项作为获评单项奖。
3.校长奖学金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根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及相应条件,根据学校具体评选规则推选上报。
4.毕业生奖学金以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根据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中排名,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评定,根据学校具体评选规则推选上报。毕业年级毕业当年只参评毕业生奖学金,不参加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
四、评选程序
综合测评。按学校和学院规定对全体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申报。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评选条件,学生申报奖项,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交有关材料。
年级评议。年级评议小组根据本办法、评选细则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本专业获奖学生候选人。
学院初选、公示。学院评审小组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评议,最后确定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五、奖励和表彰
学校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等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精神激励。学生个人获得奖学金的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奖学金具有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的双重奖励形式。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六、附则
本细则所指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本细则所指的上一学年,时间期限为从评选工作开始时间的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获奖人数,以评选学年度内可参评人数为基数,按各类奖项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或学籍已转出本校的学生,不参评当年奖学金。当年转专业学生,可以参评当年奖学金,但应在转出学院参评,若获奖则占用转出学院名额。
对于在奖学金评选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将上报学校,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取消其荣誉证书并追回奖金,学校按学生违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细则由学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