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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2023-10-18 16:51  

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校学工〔2023〕42号)和《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工〔202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人文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其中非毕业年级的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的10月,毕业年级评选工作安排在毕业当年的4月。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

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和结果上报工作。

各年级各专业成立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以下简称年级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年级辅导员担任组长。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核实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本评选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评审小组推荐获奖学生候选人。

二、奖项设置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工〔2023〕44号),奖学金评选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7%以内。奖学金奖项、人数和奖金设置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上一学年中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

综合奖一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奖金,2000/人

综合奖二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5%以内;奖金,1000/人

综合奖三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7%以内;奖金,800/人

(二)单项奖学金,分为思想品德方向、学业表现方向、体育素养方向、美育素养方向和劳动素养方向,分别奖励上一学年中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和劳动素养上表现突出的学生。

单项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2%以内。单项奖学金奖金:600/人

(三)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旨在奖励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或单项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

校长奖学金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其中校长奖学金获奖名额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1‰以内校长奖学金奖金:8000元/人

(四)毕业生奖学金,以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既要求学生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又鼓励学生自主发展、追求卓越。

毕业生奖学金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毕业生奖学金获奖名额控制在当年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毕业生奖学金奖金:1500元/人

三、评选条件与规则

学生所获奖学金奖项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评定。奖学金评选采取申报制,虽具备奖学金申请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视为弃权。

(一)申报奖学金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树立远大理想,肩负时代使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个人品德修养。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努力实践,具有优秀的学业表现;

5.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实践和各类劳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

(二)申报综合奖或单项奖的学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综合奖者,学业加权平均分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排名的 50%以内;且申报综合奖一等奖学金的须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82分;申报学业二等奖学金的须学业加权平均分≥80分;申报学业三等奖学金的须学业加权平均分≥78分。

2.申报单项奖者,学业加权平均分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排名的70%以内,且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和劳动素养中的至少一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1.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2.上一学年因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参评时处分尚未解除;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科目或重修记录;

4.上一学年体育素质测试不达标;

5.存在未按时缴纳学费或未按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等失信行为。

(四)奖学金评选规则

1.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在本年级本专业所有申报学生中评定一、二、三等奖。如排位在前,但学业平均分达不到一等奖学金(≥82分)、二等奖学金(≥80分)和三等奖学金(≥78分)的,则在下一个等级奖学金评定。

2.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申请项目的模块标准分,在本年级本专业所有申报学生中评定,且每个学生只能获评某一单项奖。若模块标准分相同,则参考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单项奖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为各个模块方向相对均等,即每个方向获奖人数为总人数的2.4%。申报时,每个学生限申报不超过2个单项奖,以排位靠前的单项作为获评单项奖。

3.校长奖学金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根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及相应条件,根据学校具体评选规则推选上报。

4.毕业生奖学金以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根据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中排名,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评定,根据学校具体评选规则推选上报。毕业年级毕业当年只参评毕业生奖学金,不参加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

四、评选程序

综合测评。按学校和学院规定对全体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申报。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评选条件,学生申报奖项,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交有关材料。

年级评议。年级评议小组根据本办法、评选细则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本专业获奖学生候选人。

学院初选、公示。学院评审小组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评议,最后确定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五、奖励和表彰

学校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等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精神激励。学生个人获得奖学金的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奖学金具有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的双重奖励形式。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六、附则

本细则所指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本细则所指的上一学年,时间期限为从评选工作开始时间的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获奖人数,以评选学年度内可参评人数为基数,按各类奖项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或学籍已转出本校的学生,不参评当年奖学金。当年转专业学生,可以参评当年奖学金,但应在转出学院参评,若获奖则占用转出学院名额。

对于在奖学金评选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将上报学校,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取消其荣誉证书并追回奖金,学校按学生违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细则由学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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