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管理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使学院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学院教风、学风等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院党政系统的领导,即院长,院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不少于10 学时。
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学院领导主要听本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承担的本院学生的课程。
第五条 听课领导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中途不得离开,并认真填写《人文与管理学院听课记录表》,如实记录所有项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领导应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并请授课教师、学生代表或信息员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字。
第六条 听课记录将与教师考评制度相结合。
第七条 听课领导每次听课后,应将《人文与管理学院听课记录表》交至学院教学科研科。学院教学委员会于每学期末对各级领导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教学简报形式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人文与管理学院听课记录表
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