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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11-11 17:29  



人文政发[2024]21


 

关于印发《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研究所、科教科:

   《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经2024年11月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4114






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加强行业导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与行业需求的深度融合,提升实践教学力量,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行业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聘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行业专家作为本科生导师,促进本科生专业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推动学院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

第二条 行业导师原则上从与我院有合作或合作意向的行业单位中选聘,特别优先考虑已建立稳定实践基地的单位。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四条 把立德树人作为首要职责。要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教书育人;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第五条 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本科专业实践方面的工作。

1. 实践技能教学指导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行业实际,指导学生掌握必要的实践技能,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相关理论讲授结合实践案例,为学生讲授行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帮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

3. 实践能力考核与评估: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学生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 定期与本科生沟通,及时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故无法指导本科实践行业导师应及时与各系部沟通调整。

章 聘任标准

条 行业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 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通常要求有5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熟悉行业最新动态和技术发展。

3. 教育背景获得相应专业领域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认证或资格证书,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

4. 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和技能,具有教学或培训经验,能够设计和实施符合本科生学习特点的教学计划。

5. 行业指导能力能够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实践训练,对学生提出的专业问题给予及时、准确的解答和指导,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章 聘任程序与管理

条 聘任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行业导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科评审本科专业学系根据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由相应学科建设分委员会根据本科实践需要和学生培养需要进行遴选票决参会人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同意人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方可通过。

3. 学院审核与聘任学院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并公布聘任名单。

章 权利与义务

条 行业导师有以下权利

1. 享有“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专业行业导师”称号。

2. 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优先获得相关教学资源。

3. 根据学校及学院规定,按照工作量获得相应的教学补贴。

条 行业导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实践指导活动平均每学期至少1次

2. 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学生评价不低于80分

3. 积极参与学院与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每学年至少1次,推动产教融合。

  行业导师的管理

十一条 管理与考核

1. 聘期管理行业导师的聘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 日常管理各专业学系负责行业导师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教学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教学支持等。

3. 聘期考核行业导师完成聘期工作任务后,填写《人文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行业导师评价表》,各系对其进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院备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于不能正常履行导师岗位职责、不当使用导师身份,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指导本科生的,学院将取消其资格。由各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科建设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学院。

第十条 对在本科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导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由各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科建设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学院。

章 附则

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抄送:学院领导,各系(实验中心、研究所、科室)

人文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4114日印发    校对人:杨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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