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政发〔2024〕15号
关于印发《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学院各科室、各教研室、各年级: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充分发挥五育并举的育人杠杆作用,突显学校办学特色,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和多元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学校《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校学工〔2023〕42号)相关文件精神,经人文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制定《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3日
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协调发展,更加客观、科学、系统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文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全体学生须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非毕业年级的评价工作安排在每年的9月,毕业年级评价工作安排在毕业当年的3月。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持学生自主发展与学校科学引导相结合,德育导向与多元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 评价机构
第五条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统一领导和部署,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各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教研室予以配合。
第六条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或补充规定;
(二)组织部署本院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审核本院学生学年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四)对各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调查处理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违规与不公正现象;
(五)做好与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结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年级成立年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年级辅导员担任组长。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本年级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二)上报与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的表格和材料;
(三)对学院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进行说明和细化;对评定过程中各班出现的情况和疑问进行征集和反馈,并做好与学年评定总结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团支书、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学生代表构成,组长由班长担任,副组长由学习委员担任。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二)填写、上报与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的表格和材料;
(三)向班级同学做好本细则的详细解释以及和评定总结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对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加分内容进行商议后认定;
(五)开展本班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表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24小时。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品德包括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明礼修身、爱校荣校五个方面:
1.理想信念。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2.法律法规。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不得参与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3.校纪校规。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参与各类违规违纪活动。
4.明礼修身。学生应当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仪表整洁,待人礼貌;勤俭节约,热爱生活;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为国家、社会和学校作出贡献。
5.爱校荣校。学生应当自觉树立校园主人翁意识,主动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提高文明素养。积极参加各类学生组织,服务学校,服务师生,增强集体荣誉感,让“爱校”成为行为习惯,让“荣校”成为文化自觉。
(二)学业表现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专业技能五个方面:
1.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业进步情况。考察学生是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是否掌握专业知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是否取得学业进步。学业成绩以学生学业加权平均分为依据,不包含其他与学业相关的课外学习内容。
2.学术研究。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考察学生是否积极阅读学术文献,培养研究兴趣,发现研究问题,确立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以及获得各级各类的科研立项并结项。
3.学科竞赛。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学科素养,是否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主要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知识或技能竞赛项目。
4.创新发明。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运用科学思维、创新思维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获得相应成果。主要包括运用专业知识做出重要的创新发明,并获得专利或著作权。
5.专业技能。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学科专业技能和实践应用能力,是否能够运用学科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各类考级、考证等与学科专业相关的课外学习内容,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体育素养包括体质测试、体育参与和体育竞赛三个方面:
1.体质测试。主要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学生达到优良以上标准给予加分。
2.体育参与。主要考察学生是否重视体育参与,是否积极参与班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
3.体育竞赛。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积极参与体育竞赛项目,并获得相应奖励,包括参与学院、学校的体育竞赛及代表学校参与的其他体育竞赛等。
(四)美育素养包括艺术知识、艺术体验和艺术展演三个方面:
1.艺术知识。主要考察学生的艺术知识学习和艺术素养情况,是否具备艺术知识和艺术鉴赏能力。
2.艺术体验。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参加艺术文化活动,是否参与艺术传承创新,是否具备审美意趣。
3.艺术展演。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积极参与艺术展演,并获得相应奖励。主要包括参与学院、学校艺术展演及代表学校参与的其他艺术展演等。
(五)劳动素养包括劳动观念、劳动实践、群团活动三个方面:
1.劳动观念。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接受劳动教育,学习劳动科学知识,提升劳动意识,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否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2.劳动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劳动实践活动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和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等。
3.群团活动。主要考察参与群团活动情况,包括社团活动等情况。
第四章 评价规则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学年开展,主要应用综合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其结果主要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授予荣誉称号、就业推荐等的依据,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综合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各占95%和5%。评价结果包括两个指标: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和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根据各学年特点及考核重点,规定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的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第一学年: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100%;
第二至第四学年: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95%+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5%;
注:上一学年未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年级测评起始学年按照第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计算。
(一)综合性评价五大模块的具体权重、计分项目及标准结合本学院自身实际情况设置。
各年级各专业须统一遵守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的五大模块的原始分需要转换成标准分,转换公式如下:
模块标准分=模块原始分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模块最高分
各个模块标准分按权重计入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T),计算结果至少保留三位小数,公式如下:
T= Z1×100×W1+ Z2×100×W2 + Z3×100×W3 + Z4×100×W4+ Z5×100×W5
上述公式中,Z1表示思想品德模块的标准分,Z2表示学业表现模块的标准分,Z3表示体育素养模块的标准分,Z4表示美育素养模块的标准分,Z5表示劳动素养模块的标准分;W1表示Z1的相应权重,W2表示Z2的相应权重,W3表示Z3的相应权重,W4表示Z4的相应权重,W5表示Z5的相应权重。五大模块的权重总和为100%。
(二)发展性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体现在每一学年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一次记录与考核,增值性评价体现在每一学年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增值计算,指标为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的计算方式为:先用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T本学年)减去上一学年五大模块总分(T上一学年),然后将所得差值除以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中的最高差值(max),最后将所得比值乘以100,用
ΔD表示。ΔD最低分为0(负值均计为0),其公式如下:
ΔD=T本学年−T上一学年(T本学年−T上一学年)max×100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通知发布。学院发布通知,各年级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个人整合材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上交班委。
(二)班内审核。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须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的各项加分、扣分、总分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形成本班排名表并在班内公示,最终提交年级审核。
(三)年级审核与公示。各年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整合各个班的申报材料,并再次进行审核,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确定各年级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表,并在全年级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
(四)学院审核与公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最终结果,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学生处备案。
(五)学校审批。最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
第六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奖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政府、学校、社会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作为授予个人或集体相应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毕业生鉴定工作、就业推荐等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提到上一学年是指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 31日。
第十七条 对于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视情节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休学、参军的学生不参与前一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转专业到本院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参与评定;转专业到其他学院的学生,在我院参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基本框架
2.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3.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基本框架
评价模块 | 模块内涵 | 权重 |
思想品德 | 理想信念 | 15% |
法律法规 |
校纪校规 |
明礼修身 |
爱校荣校 |
学业表现 | 学业成绩 | 65% |
学术研究 |
学科竞赛 |
创新发明 |
专业技能 |
体育素养 | 体质测试 | 7% |
体育参与 |
体育竞赛 |
美育素养 | 艺术知识 | 5% |
艺术体验 |
艺术展演 |
劳动素养 | 劳动观念 | 8% |
劳动实践 |
群团活动 |
附件2:
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总则 评分原则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模块(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的原始分需转换成标准分,转换公式如下:
模块标准分=模块原始分/本年级本专业该模块最高分
(二)各模块标准分按权重计入综合素质测评分,保留三位小数。综合测评分计分时使用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模块标准分×100×15%+学业表现模块标准分×100×65%+体育素养模块标准分×100×7%+美育素养模块标准分×100×5%+劳动素养模块标准分×100×8%。
第一条 思想品德模块原始分评定细则
满分100分,由基础分(满分60分)、表现加分标准分(满分40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思想道德模块分=基础分+表现加分标准分-扣分)
标准分=该项原始分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该项最高分
(一)表现加分
1.担任的学生干部分为校级、院级和年级、班级两级,并根据年度评价等级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所在组织 评价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校级、院级 | 12 | 10 | 8 |
年级、班级 | 10 | 8 | 6 |
2.新生助理班主任考核合格加3分,宿舍长考核合格加1.5分。
注:
·担任学生干部需满一年,方可进行加分。
·在以上各类学生干部中,身兼多职者,取得分最高的两个职务累计加分,得分最高×100%+得分第二高×50%计入学生干部总加分。
·以上组织学生干部需出示相关评优证明,评优不合格者不加分;若所在组织无评优或无法出示评优结果证明者,按评优不合格处理,不予加分。
·我院各教研室的教学秘书助理参照班级学生干部评价等级加分(每个教研室最多可以有2名教学秘书助理)
3.在五四评优中,按照校级和院级两级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获奖级别 获奖类型 | 团干标兵 | 优秀团干 | 团员标兵 | 优秀团员 |
国家级 | 13 | 12 | 13 | 12 |
省 级 | 9 | 8 | 9 | 8 |
市 级 | 7 | 6 | 7 | 6 |
校 级 | 4 | 3 | 4 | 3 |
院 级 |
| 2 |
| 2 |
4.对先进班集体中的每个人加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获奖级别 获奖类型 | 先进班集体 |
国家级 | 10 |
省 级 | 6 |
市 级 | 4 |
校 级 | 2 |
院 级 | 1 |
5.在优秀宿舍的评比中,按照校级和院级给集体中每个人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6.在本年度的军训评优中,按照不同奖项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奖项 | 优秀标兵 | 优秀干部 | 优秀学员 | 特别奖 |
加分 | 3 | 2 | 1.5 | 1.5 |
7.参加各类活动的观众每次加0.2分,每学年最高2分。
(二)扣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活动和非法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泄漏国家秘密者,视情节扣15-20分,严重者一票否决。
2.课堂缺勤每次扣2分,担任学生干部每次扣3分;每学期迟到3次按缺勤一次处理,每学期请假5次按缺勤一次处理。升旗仪式无故缺席者按缺勤一次处理,校运会报名者未到算缺勤。
3.考勤时发现考勤作弊包换但不限于:冒名顶替、包庇等情况,扣3分。
4.受到处分时,按照校级和院级进行扣分,如下图所示。
5.凡违章用电者,扣2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3分。
6.在校园内养猫、狗等宠物者,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
7.在教学楼、图书馆、行政楼、自习室等场所衣冠不整、穿拖鞋者每次扣1分。
8.学校规定的午睡、晚睡时间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爬墙入舍者,不服从门卫正当管理者,每次扣3分。
9.不按时参加青年大学习,中共党员扣2分/次,共青团员扣1分/次。
10.其他没有列举的操行表现较差者,可酌情扣1-10分,由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研究决定。
第二条 学业表现模块原始分评定细则
满分100分,由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标准分(满分85分)和其他学业表现加分标准分(满分15分)两部分构成。
(学业表现模块分=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标准分+其他学业表现加分标准分)
(一)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
以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业加权平均分为依据。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均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 =Σ(课程学分×课程成绩)Σ课程总学分
注:
·学业成绩仅包括必修课。
·学业成绩仅计算正考成绩,含缓考,不含补考和重修。
(二)其他学业表现加分
1.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按照刊物类型和作者排名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刊物类型 作者排序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核心期刊 | 20 | 10 | 3 |
普通期刊 | 10 | 5 | 2 |
2.学生课题立项,按照作者排名和课题级别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一般课题:
课题级别 作者排名 | 主持人 | 第二、三参与人 |
国家级 | 15 | 8 |
省 级 | 12 | 6 |
市 级 | 10 | 5 |
校 级 | 8 | 4 |
院 级 | 6 | 3 |
重点课题:
课题级别 作者排名 | 主持人 | 第二、三参与人 |
国家级 | 16 | 9 |
省 级 | 13 | 7 |
市 级 | 11 | 6 |
校 级 | 9 | 5 |
院 级 | 7 | 4 |
3.学术科研类活动加分项
(1)参加学术科研类活动比赛按照获奖名次和比赛级别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比赛级别 获奖等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未获奖 |
国家级 | 15 | 13 | 11 | 8 |
省 级 | 12 | 10 | 8 | 5 |
市 级 | 10 | 8 | 6 | 3 |
校 级 | 5 | 3 | 2 | 1 |
注:
·组长在上述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归在学术科研类,参照上表进行加分。
(2)参加院级学术科研类活动比赛按照获奖名次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获奖等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加 分 | 3 | 2 | 1 | 0.5 |
注:
·组长在上述加分基础上再加1分。
·参加比赛而未获奖,可加0.5分。
·每次比赛按前四个等次加分,如某项比赛设立特等奖,则按表中一等奖进行加分,该项比赛一等奖则按表中二等奖进行加分,该项比赛二等奖则按三等奖加分,该项比赛三等奖按表中优秀将加分,其余等次不加分。
4.技能考试类加分项
(1)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类竞赛的同学加1分(报名但缺考的同学不加分),获得特等奖10分,一等奖为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加3分,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加5分。
(3)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加1分,通过二级加2分。
(4)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普通话考试(二乙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考试等技能考类考试,取得证书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注:
·本年度多次参加同一项考试,仅计成绩最高的加分。
第三条 体育素养模块原始分评定细则
满分100分,由体育素养基础分标准分(满分60分)、体育素养表现加分标准分(满分40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体育素养模块分=体育素养基础分标准分+体育素养表现加分标准分-扣分)
(一)体育素养基础分
1.大一、大二学年,体育素养基础分为体育(一)、体育(二)成绩。
2.大三、大四学年,体育素养基础分为满分60分。
(二)体育素养表现加分
1.参加运动队按照队伍级别和扮演角色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队伍级别 扮演角色 | 队长 | 副队 | 队员 |
校队 | 3 | 2.5 | 2 |
院队 | 2 | 1.5 | 1 |
2.参加校运会按照所获名次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名次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加分 | 9 | 7 | 6.5 | 6 | 5.5 | 5 | 4.5 | 4 |
注:
·参与比赛但未获奖可加2分。
3.参加校运会趣味项目按照所获名次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名次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加分 | 5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4.参加校运会方队加2分。
5.校友会通讯稿、口号、横幅等经录用每次加0.5分,每次活动最多加2分,未被录用不加分,每学年最高加4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比赛,按照所获名次进行加分。
名次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加分 | 9 | 7 | 6.5 | 6 | 5.5 | 5 | 4.5 | 4 |
注:
·校级、院级体育比赛裁判员,每次赛事加2分。
7.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活动按照所获名次和比赛级别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比赛级别 名次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国家级 | 20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省 级 | 16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市 级 | 14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注:
·年度市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比赛加分可累加。
·参加比赛但未获奖,每次可加3分。
·裁判员每次赛事可加3分。
·代表学校参赛的区级奖项可酌情进行加分。
8.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若破赛事纪录,国家级比赛加50分,省级比赛加30分,市级比赛加20分,校级比赛加15分。
注: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记,不累加。
(二)扣分
1.体测未达标扣5分,无故不参加体测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环校跑,每次扣3分。
第四条 美育素养模块原始分评定细则
满分100分,由美育素养基础分(满分40分)、美育表现加分标准分(满分60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美育素养模块分=美育素养基础分+美育素养表现加分标准分-扣分)
(一)美育素养基础分
每位同学均有40分作为美育素养基础分。
(二)美育素养表现加分
1.参加艺术队按照队伍级别和扮演角色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队伍级别 扮演角色 | 队长 | 副队 | 队员 |
校队 | 3 | 2.5 | 2 |
院队 | 2 | 1.5 | 1 |
2.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比赛,按照所获名次和比赛级别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比赛级别 所获名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未获奖 |
国家级 | 12 | 10 | 9 | 5 |
省 级 | 10 | 8 | 7 | 4 |
市 级 | 8 | 6 | 5 | 3 |
校、院级 | 6 | 4 | 3 | 2 |
注:
·学年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比赛加分可累加。
·参加比赛但未获奖,每次可加3分。
·裁判员每次可加3分。
·代表学校参赛的区级奖项可酌情进行加分。
3.参加校、院举办的晚会,司仪每次出勤加2分,每学年最高6分;其他司仪每次出勤加0.5分,每学年最高5分。参加各级活动,司仪每次出勤加1分,每学年最高3分;其他司仪每次出勤加0.5分,每学年最高5分。
4.参加校、院举办的晚会,表演人员每人每次加2分,每学年最高8分。
(二)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文艺活动,每次扣3分。
第五条 劳动素养模块原始分评定细则
满分100分,由劳动素养基础分(满分30分)、劳动素养表现加分标准分(满分70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劳动素养模块分=劳动素养基础分+劳动素养表现加分标准分-扣分)
(一)劳动素养基础分
每位同学均有30分作为劳动素养基础分。
(二)劳动素养表现加分
1.优秀志愿者按照表彰级别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表彰级别 | 应加分数 |
国家级 | 10 |
省 级 | 8 |
市 级 | 6 |
校 级 | 4 |
2.志愿服务按照年度服务时长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服务时长 | 应加分数 |
20-50小时 | 2 |
50-100小时 | 4 |
100-150小时 | 6 |
150-200小时 | 8 |
200小时及以上 | 12 |
注:
·服务时长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
3.参与“三下乡”实践活动
(1)无论是否立项,队长加3分,副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
(2)“三下乡”立项,按照立项等级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立项级别 | 应加分数 |
国家级 | 10 |
省 级 | 8 |
市 级 | 6 |
校 级 | 4 |
(3)在“三下乡”评优中,按照获奖类型和比赛级别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比赛级别 获奖类型 | 优秀个人 | 优秀集体 |
国家级 | 8 | 8 |
省 级 | 4 | 4 |
市 级 | 3 | 3 |
校 级 | 2 | 2 |
4.参加公益活动比赛,根据获奖类型和比赛级别进行加分,如下表所示。
获奖级别 获奖类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未获奖 |
国家级 | 16 | 12 | 11 | 2 |
省 级 | 10 | 8 | 7 | 2 |
市 级 | 8 | 6 | 5 | 2 |
校 级 | 6 | 4 | 3 | 2 |
(三)扣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实践活动,每次扣3分。
2.劳动教育课不合格扣5分,不参加劳动教育课考核扣10分。
第六条 其他
(一)所有加分均需自行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同一加分项目出现在不同指标内,只加最高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三)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所有。
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3日
附件3:
人文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二〇二 至二〇二 学年)
姓名 |
| 年级 专业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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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成绩 |
| 体育课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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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模块评分
| 模块 | 适用条款和加分、扣分情况 具体说明 | 自评 分值 | 审核 分值 |
思想品德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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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表现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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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素养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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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素养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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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素养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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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加分项目须附上证明材料,无证明不予加分;
2.本表正反双面打印。
申报人签字(手写): 班级审核小组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