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政发[2024]9号
关于印发《人文与管理学院
科研工作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研究所、科教科:
《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工作激励办法(试行)》经2024年4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工作激励办法(试行)》
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22日
人文与管理学院科研工作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在科学研究中作出贡献的人员,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科技激励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激励包括科研培育项目、科研申报项目、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匹配、科研成果奖、论文发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等。
第三条 学院每年遴选支持一批扶持培育项目。培育项目采用“滚动式培育”方式进行,体现学校及学院学科需要及特色。重点项目若干项,每项10000元。一般项目若干项,每项5000元。
第四条 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的教师,予以每个项目5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成功获批省部级以上项目的教师(含教研项目),按经费比例配套1:0.05给予奖励。
第六条 申报市厅级及以上成果奖的教师(含教研成果),予以每个项目50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学院鼓励教师申报横向协作项目,成功获批横向项目给予500元的奖励。
第八条 在SCI、SSCI、CSSCI、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权威刊物主流媒体报刊发表论文、文章的给予每篇奖励500元。
第九条 学院鼓励教师担任本科生科研导师,在每年绩效分配中给予每指导1名学生3学时奖励,指导本科生发表论文的再给予7学时奖励。
第十条 学科建设经费(心理学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医学人文学科)主要用于支持本学科团队成员参加学术交流。每个学科每学年至少在院内举办2次学科学术论坛。
第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科研科分别于每年的6月与12月收集教师奖励信息,并及时公布,以上所有奖励金额凭相关有效票据给予办理报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此前与此文件不符者以此为准。
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22日
抄送:学院领导,各系(实验中心、研究所、科室)
人文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校对人:杨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