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政发[2024]8号
关于印发《人文与管理学院
MPA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研究所、科教科:
《人文与管理学院MPA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经2024年4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文与管理学院MPA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
广东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22日
人文与管理学院MPA研究生
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人文与管理学院MPA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建设MPA硕士点,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特制订MPA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
第一条 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1.充分调动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
2.实现发挥教师学术专长和尊重学生兴趣相统一。
3.双向选择,一旦确定导师,则导师和学生对应关系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条 双向选择的程序
1.当年拟招收MPA研究生的导师,需在指定时间前提交招生申请。
2.导师需及时更新网页介绍材料,以方便研究生对指导教师的了解。
3.学院依据当年招生MPA研究生总量,根据导师业绩、以往带教情况、对学科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和贡献、授课质量等情况确定当年可指导MPA研究生的导师名单,并予以公布。
4.复试中会询问考生是否有意向导师以及顺序。如果意向导师当年可以招生,则根据MPA研究生选择指导老师的顺序依次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
第三条 招生资格入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获得招生资格入选条件:
1.近三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并列) 在SCI 、 SSCI 、CSSCI、中文核心期刊、CSCD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或在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3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1次以上;
2.近三年主持至少 1 项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且该期间各项教研、科研课题到账总经费不少于3万元;
3.近三年主持至少1项与本学科相关的横向课题,且该期间各项教研、科研课题到账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4.近三年有1项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获得市级领导批示(前二),或者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前五);
5.近三年有获得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入库案例入库(前三),或者作为指导教师指导MPA研究生参加全国性、跨省级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以及其他面向公共管理研究生举办的比赛获得优胜奖以上(含)。
6.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并列)或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论文中有署名),单篇被引次数达到60次以上,或有两篇被引次数合计达到100次以上。
第四条 当年不得招生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安排研究生指标:
1.上一年度本人,或所培养的研究生出现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
2.上一年度培养的研究生出现考试作弊、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导师;
3.连续两年有毕业研究生未就业的导师;
4.连续两年有毕业研究生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导师;
5.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导师;
6.所指导的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广东省或教育部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停招2年;
7.所指导的研究生,如目前有2名及以上学生延期毕业的,则不能分配新的学生;
8.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双盲评审中不通过,并且三年内累计人数(或次数)达到2人(或2次)及以上,停招一年;
9.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导师。
10.其他按学校规定不适宜带教的情况,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其他事项说明
1.一个学生可以分配两个导师。第一导师为第一责任导师,第二导师为辅助导师。辅助导师并非指行业导师。学生培养的主要责任由第一责任导师(简称“第一导师”)负责,第二导师(简称“第二导师”)承担辅助、协助的作用。双导师配置根据两位导师的意愿进行组合。
2.当年符合国家级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导师, 没有撰写国家级基金项目的,即不符合学校科技处提出的“应写尽写”原则的,原则上核减一半专硕指标;连续两年不符合“应写尽写” 原则的研究生导师,第二年及以后不安排招生指标。
3.新遴选的导师原则上不能作为第一导师分配指标招生,需要先作为第二导师培养一年研究生后才能作为第一导师招生。
4.未按本指导原则分配学生的,学院不予承认。
5.对指标分配存在较大争议的,由学院安排。
6.校外导师指标统一由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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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22日
抄送:学院领导,各系(实验中心、研究所、科室)
人文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校对人:杨永